专题报道
  •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互负债务而一方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能否主张抵消

    【裁判观点】 双方债务均已到期属于法定抵销权形成的积极条件之一。该条件不仅意味着双方债务均已届至履行期即进入得为履行之状态,同时还要求双方债务各自从履行期届至到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时间段,应当存在重合的部分。在上述时间段的重合部分,双方债权均处于没有时效等抗辩的可履行状态,“双方债务均已到期”之条件即已成就,即使此后抵销权行使之时主动债权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亦不影响该条件的成立。反之,上述时间段若无重合部分,即一方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对方之债权尚未进入履行期,则在前债权可履行时,对方可以己方债权

  • 西安行政诉讼律师-最新行政赔偿定:最高院关于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参考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以199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基础,在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已经修改多年,《民法典》出台的情况下,针对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赔偿案件审理、总结近年来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多层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是一部新

  • 西安工程纠纷律师-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固定价但工程量调整的价格也应调整

    核心观点解析:合同约定固定价款的,如工程量发生增减,可以采用工程造价鉴定的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观点评述: 固定价款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固定单价合同,根据《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合同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原则上不采用工程造价鉴定方式确定工程价款,工程量存在增减例外。即固定总价合同除约定价款调整情形和发包方增减工程量及设计变更,一律不做调整;固定单价合同除约定工程价款调整情形出现,单价一律不做调整。原因在于,在合同双方约定采用固定价款合同时,如允许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以重新

  • 西安行政诉讼律师-行政强制拆除确认违法诉讼中被拆迁人有诉讼主体资格

    【裁判要点】 行政强制拆除案件确认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不同于有关征收案件中的原告主体资格。在征收案件中,被征收人在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或者征收补偿决定作出后,超过法定起诉期限未起诉,或者起诉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被征收人对行政机关就征收后收归国家的土地予以出让、给他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因其已经获得安置补偿,与涉案土地不具有利害关系,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而在行政强制拆除案件确认诉讼中,即便实施征收的行政机关在强制拆除行为实施后与被征收人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或者作出

  •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合同约定由守约方或违约方法院管辖的属于约定不明

    【法院审判观点】 《民诉法解释》第30条规定,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的,向违约方或守约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约定,确定管辖法院,首先要判断是哪一方“违约”。但对当事人违约的认定属于实体审理范畴,无法在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予以确定。故上述约定属于协议管辖约定不明的情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法院。具体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辖6号 西安合同纠纷律师

  • 西安工程纠纷律师-非招投标文件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招投标文西安工程纠纷律师-非招投标文件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应以招投标文件为结算依据件为结算依据

    核心观点解析:非根据招标投标结果签订的“中标合同”与招标投标文件载明的工程价款不一致的,以招标投标文件作为结算依据 观点评述: 在实践中,常见发承包双方就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签订多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情形。一般来说,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然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前提条件是备案合同合法有效。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

  • 西安行政诉讼律师-房屋征收赔偿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房屋补偿或货币补偿

    【裁判要旨】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人民法院应围绕赔偿请求人的赔偿请求是否成立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因房屋征收引发的行政赔偿诉讼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综合考虑房屋被征收人的意思表示,以保障在赔偿诉讼中通过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赔偿的不同方式弥补其损失。在当事人提出的赔偿请求具体明确、本案裁判时机已经成熟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在尊重选择货币赔偿权利的基础上,判令行政机关支付赔偿金,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提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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